就这样,从台湾岛至金州的广大地域全部落入组织掌控之中,迅速成长的组织,就如同巨人一样三面环抱着整个南海!
而在此时的金刀寨,随着训练进度的逐渐完成,终于到了重划编制与颁布军规的日子。暂行的军队编制如下:十人为一伍,设一个伍长和一个副伍长,伍长阵亡或丧失战斗能力后由副伍长暂时接替,这个规矩在各个级别一直上溯;四十人为一排;二百人为一连;八百人为一营;从营长开始的军队主官具有独立指挥权,也即是说,当没有更高级别的军官亲临前线时,如果战局有意料外的变化,营长以上的军队主官有权便宜行事。这种编制是当初陆仁教他的,因为简单明了,容易记忆与理解,赵抗便照搬了过来。
由于不断有新的山贼加入,赵抗手中的总兵力已经达到了二万多人,其中身体素质出众并在训练中表现最佳的近三千人被赵抗编成了近卫团,称号为“先登”勇士,是全军的尖刀,由于达到赵抗要求的战马严重不足,他们目前都按步兵来训练,但其中会骑术的也有不少,将来获得足够战马后便可以改为骑兵;斥候三千多人组成骑兵团;而训练中表现尚可的一万多人,则编成了三个步兵团,因为人数最多,是战斗的主力;剩下的五千人则作为预备队,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后来陆续加入的新兵,毕竟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训练时间也短了点。
近卫团与骑兵团的待遇最好,一般士兵每年有基础军饷五贯,步兵团的士兵则只有两贯,而预备队则根本没有军饷。军官们的军饷自然要多一些,伍长的军饷是所在部队士兵军饷的两倍,以后每升一级翻一番,而副职则是正职的八成,看起来似乎不是太公平。但是,这些只是小头,关键还在于战功的加成。
赵抗规定,士兵每取得一个任务内的敌军首级,军饷加一贯。也就是说只要斩首数够多,就算一直当小兵收入也能和朝廷大员的俸禄差不多,更何况军功上去还能得到提升。而伍长则是自己的斩首数加上部下斩首数的十分之一,副职若战时接替的话军功按正职算,平时则按士兵算。排长是自己斩首数加上部下斩首数的二十分之一,连长则是自己斩首数加部下斩首数的五十分之一。
而营长开始因为拥有了独立指挥权,指挥才能比个人勇武更为重要,所以营长是全营斩首总数的八十分之一,三大营等各支部队主帅则是部下人均军功的十五倍。所以说只要军功上去了,各部队的收入差异并不是很大,当然在强的部队里自然立功要容易,这也是没办法的。再说了,选人也是公开公平的,谁叫你没那个本事进去呢?
在非战争状态时,主力部队实行末位淘汰制,表现最差的一部分人将被赶回下级部队,而下级部队中表现优异的也有机会进入主力部队。至于战利品,则除非赵抗特别规定,不然全部交给他处理,这样一来军权、人事权、财权便集于赵抗一身,也就是说,这支军队实际上成了他的私军……
至于军官的选拔,伍长的选拔由士兵间空手互搏选出;排长则是在伍长间用去刃的兵器决斗来选出;连长除了以上两项外,还需要考核弓术;而营长以上还需要考核兵略,另外还需要能写出文理通顺的文章。现在军队规模有限,团级指挥官全部空缺的问题还不算大,由赵抗直接负责指挥。至于抚恤金的详细规章制度,因为目前大家基本都是独身,还是等日后情势安定下来再议。
军规方面则可以说严厉得近乎苛刻,但却非常公平,官兵平等的思想由此渐渐深入人心,比如:
在战斗与训练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命令,个人抗命处死个人,部队抗命处死该部队主官。当数级长官的命令冲突时,以军职最高且身在前线的军官发布的命令为准;若发布命令的长官不在前线时,营长以上可以便宜从事,但若未能获利,则要受削减军功的处罚;若擅自主张导致损失严重将被处死。连长以下则必须严格执行命令。有异议时任何人均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命令必须执行。
未奉战役指挥官将令时,抢掠财物、强奸妇女、杀戮百姓等扰民行为均要受到严惩。其中,强奸妇女、烧毁房屋和杀伤人命的,犯事者立即处死,其上级军官视具体情况处以削减军功至处死不等的处罚;而其他只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必须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视具体情形处以削减军功乃至处死的处罚。
军官打伤下级或者出言辱及下级家人的,必须赔偿并接受削减军功的处罚。
获知消息后,不先向长官报告,反而四处散播的,抽生死签。
一切缴获要归公,违者扣除相应军功。
受到削减军功处罚,却无足够军功可减者,立即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