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时候,林南就非常热衷于传纸条这种明目张胆下的小举动,只可惜过了小学之后,也没机会找到合适的人传。
杜一庭目光向下一扫,一眼就把纸条上的字看完了。
林南的字很整齐,大概是为了留出空位,一整行地贴在最上空,看起来既规矩又潇洒。
杜一庭写了一个字,重新把纸笔放在林南面前。
- 可
就一个字,看起来和林南平时写字的风格略微有点像。
林南平时看着自己写的字,并不觉得很好看,但他自己写的“可”字,他认为是他能写得比较好的一个字。
杜一庭这个“可”字与他写得相似,是好看的。
对一个人好感上升的点有无数。
在林南这,字写得好看也是一个因素。
光一个“可”字,林南就觉得杜一庭这个男朋友挺可的。
林南勾了勾嘴角,落笔写下了刚才他想要继续说的话题。
- 我觉得黎刻挺厉害的,才大二,他已经参加过几个摄影大赛,还拿过奖,他都能靠摄影养活自己了。
不过黎刻家里本来就不缺钱,他摄影赚的钱就只当和男朋友去玩的零花钱。
林南有点羡慕。
纸条重新回到杜一庭手上,杜一庭的握笔姿势也不大正确,落笔十分迅速。
纸条上的字多了些,林南就看出来杜一庭的字迹与他自己的字迹有什么不同了。
杜一庭写得很快,下手比林南轻,他的字迹连笔更多,字体也比林南稍大一些,自带一种狂放不羁的感觉。
林南觉得杜一庭的字比自己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