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与金丽的较量(1)

但他还不能走,因为这次除了他们几个负责押送的刑警,苏市市局预审支队的支队长彭云雷也跟着一起来到了江宁,虽然嘴上说的是学习,但明眼人心里都明白,他那是不服气,觉得专案组给他们的时间太短了,他倒要好好看看专案组能比他们好多少。

“你好,我是苏市公安局预审支队的支队长彭云雷。”没等李海东开口介绍,身边一个戴着眼镜的瘦长中年男人抢先对着朱愚伸出右手,“昨晚是我亲自主抓的对金丽的审讯工作,没能在几个小时里有所突破,给你们的工作造成了负担,抱歉哈。”

话虽然说得很客气,但朱愚在内的所有人都听出了阴阳怪气和不服,话里话外都是责怪省厅领导不给时间。

朱愚的注意力完全不在他攻击性拉满的言语上,而在他预审支队支队长的头衔上。

预审支队是独立于刑侦的专门办案机构,其核心职责是在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基本确认其犯罪事实之后,对刑事案件进行后期审查与证据固化,承担 “把关、补证、深挖、移送” 的关键职能,是连接侦查与检察机关起诉的核心枢纽。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预审支队设立的初衷,是承担部分应该属于检察机关的审查与证据固化的职责,方便刑事案件能够快速移交起诉。

我国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中,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90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都明确规定了预审制度。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公安机关的办案模式一般实行“侦查--预审分设”体制,即刑警负责前期侦破、抓捕与初步取证,预审支队负责后续核实事实、固定证据、查清余罪,形成完整起诉基础。

但到了实际执行阶段,很多地区的预审支队却直接连初步的审讯工作都替刑警干了,导致一些干了十几二十年的老刑警只会抓人,根本没有审讯经验。

到了90年代中后期,公安部开始推行侦审合一,各地预审支队也逐步并入刑侦支队,这一独立机构才彻底退出公安机关的序列。

朱愚重生的1994年,他们全山公安局已经响应市局指导意见,裁撤了专门的预审支队,所以这个名词一直以来都只存在于他遥远的记忆里,压根没想到今天还给他遇上活的预审人员了。